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会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四、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有着非常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 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时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天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2 、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6 、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少数的所需防护用品。
1 、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① 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 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定诊出的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保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一定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十一、在市、区cdc 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要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血库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1 、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1 、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 、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1 、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1 、化学物品中毒;2 、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3 、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4 、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5 、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1 、救护车(120 ) ;2 、本院车辆;3 、出租车;4 、社会车辆。
1 、总值班;2 、医务科门诊;3 、急诊科;4 、主管副院长;5 、院长;6 、各级卫生健康局 ;7 、其他医院:8 、政府相关部门。
1 、院长;2 、主管副院长;3 、医务科门诊、护理部;4 、各科主任;5 、各级医师;6 、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7 、上级指挥部。
1、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2、救护车;3、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4 、食品、水。
5 、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 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