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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供货商需经过陕西省政府收购网()注册挂号参加陕西省政府收购供货商库。
1、 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开展管理方法》的告诉(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收购支撑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告诉》(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开展变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树立政府强制收购节能产品准则的告诉》(〔2007〕51号)
5、《财政部、民政部、我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工作政府收购方针的告诉》(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收购信誉融资方法的告诉》(陕财办采〔2018〕23号)有关方针、业务流程、处理渠道();